据交通部观光局109年统计资料,全台有1,985家露营区,合法的不到1成,甚至超过半数违法露营区,设置于水质水量保护区内,面积已超过242公顷,而且有不断扩大之势,对我国水资源保护恐有相当不良之影响。露营活动产生之污水,包括排泄物……等未经妥善处理,日积月累不断排入河川溪流内,亦有冲击水源环境品质之虞。监察委员田秋堇、蔡崇义、林盛丰对此极为关切,为了解实情,申请自动调查。
监察委员表示,气候变迁所造成的极端气候日益剧烈,水资源问题日益严重,守护珍贵的水资源已成永续发展的关键,惟露营所带动的经济效益庞巨,导致许多业者违法进驻山林设置营区,水质水量保护区内违法露营区面积不断扩大,不但衍生水土保持失当、山坡地崩塌、消费纠纷等风险,亦违反区域计划法、水土保持法、自来水法等法令,形成民众、露营业者、生态环境及政府多输的局面。
究交通部观光局等相关主管机关,针对水源保护区内之露营场址设置及露营活动管理,其相关法令规定,及后续之管制措施为何?对于违规之露营场址,应如何处置、规范?实有追踪了解之必要。